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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發·蘇🐟的SNL時間
【愛情的詐欺犯】
愛情詐欺的案例層出不窮,以前學校上課老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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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發·蘇🐟的SNL時間
【愛情的詐欺犯】
愛情詐欺的案例層出不窮,以前學校上課老師曾經說過用愛情騙人不算騙,可是其實現在實務上對於所謂「愛情詐欺」的詐騙集團,例如雇用一堆妹仔(聲音的部分)工讀生到處在line上電話上問你ㄩㄇ,然後利用純情少男老男的心,詐取錢財的行為,都會認定確實構成詐欺罪。
如果是渣男渣女在交往期間,騙說家道中落,老杯過世,被老闆霸凌扣錢找不到工作⋯⋯諸如此類的藉口,要了一堆錢之後就搞失蹤,這樣可不可以告渣男渣女詐欺哩?理論上可以,可是實務上要證明渣男渣女是不是施行詐術,還是單純借款,其實很難,就算分手馬上人間蒸發也不能證明一開始就是為了騙錢,畢竟有的前男女友確實會讓人很想一分手就馬上斷開連結啊是不是。
❤️❤️❤️
(以下純屬嘴砲非認真討論,請勿當真)
那所謂騙砲到底算不算騙?
第一個應該是要從名詞定義開始
騙砲的定義是任一方在認為會交往的前提下跟他方行性行為,應該是比較常見的騙砲樣態。
再來就要解析這個行為的構成要件,一方認為他方會跟自己交往,而他方並沒有這個意思的時候,在民法叫做意思表示不一致,這個很簡單易懂,但這是否涉及詐欺,就涉及他方是否有施行詐術的行為。
如果他方只是單純的心裡沒有想要在一起而搞曖昧而已,那我認為這只是動機錯誤的問題,是自以為對方會跟自己在一起而為性交行為,而雙方認知的確實是「我們要來做愛囉。」這件事,沒辦法據以認定上床即是詐欺所受之損害。
但如果對方多次承諾會在一起卻沒有,單純媾合,這樣還算是前面動機錯誤的問題嗎?如果該方認為「因為我們是男女朋友所以打砲」也算是動機錯誤嗎?
其實細究起來應該還是,騙砲不是騙,被騙可能只是剛好活該被騙而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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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胃袋律師aka蘇魚aka胡書瑜律師 目前台北台中執業中,喜歡跑跑跳跳,分享美食和音樂 喜歡聽你們講講話,喜歡研究奇怪的法律問題 喜歡不同領域的朋友一起玩耍 歡迎私訊法律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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